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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2024年崇左市信访工作会议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动员部署会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形势,对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好重点时期信访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书记蓝晓、市长迟威分别作批示。

蓝晓指出,2023年,全市信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积案久拖不决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中央交办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综合排名全区第一,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高效能治理迈出坚实步伐。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全市信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全国、全区信访局长会议要求和崇左市工作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扎实推进信访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做好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崇左、法治崇左,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崇左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迟威指出,2023年全市信访系统实干担当,履职尽责,推动了全市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新的一年要再接再厉,继续扎实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总结成绩,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扎实有力推进信访积案久拖不决问题专项整治、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信访工作法治化等工作。要凝心聚力,深刻认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走深走实。要提高站位,把握工作主动权,防范管控社会风险,守住不发生聚集维权的底线,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洪鸣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秘书长刘德智传达市委市政府主要同志批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崇兴出席会议并通报2023年度全市信访工作考核结果,宣读全市2023年度信访工作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结果和市直单位“人民满意窗口”创建结果,宣读崇左市2023年信访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表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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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崇左市民族宗教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在自治区民宗委调研民族宗教时的讲话精神。市民族宗教委、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鹿心社书记的讲话精神,学习宣传贯彻鹿心社书记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鹿心社书记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凝心聚力、实干担当,夯实工作责任。一是要迅速学习宣传鹿心社书记的讲话精神,在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范围内形成学习宣传贯彻鹿心社书记的讲话精神的热潮。二是要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三是要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四是要抓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各项工作。五是要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六是要推动坚定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深入贯彻落实鹿心社书记的讲话精神,紧密团结全市各族群众,齐心协力、锐意进取,让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结出丰硕的成果,为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凝聚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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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联席成员各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各县(市、区)联席办、各县(市、区)司法局:

    经崇左市信访联席会议主要召集人同意,现将《崇左市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三二一”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三二一”

工作机制

    

    为切实强化调解职能,整合相关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做好我市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平安崇左的总体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妥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构建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坚持自愿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中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尊重当事人自愿、充分、真实地表达意愿和诉求,坚持平等协商,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合法正当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开展调解工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社会公德。

    (四)坚持高效便捷原则。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或者调解能取得最佳社会效果的纠纷,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力争调解解决。进一步优化调解工作程序、简化调解工作环节,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三、调解机制

    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必须坚持村级(社区)至少调解三次,乡(镇、街道)级至少调解二次,县(市、区)级调解一次,县(市、区)级调解不成功的引导群众走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三二一”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力争“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不出县(市、区)”。

    (一)村级(社区)调解。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向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口头或书面申请调解,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第一时间委派包片村干部组织矛盾纠纷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再由村级调委会组织矛盾纠纷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还不成功,则由包村乡(镇、街道)领导组织乡(镇、街道)直相关部门邀请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第三次调解。为确保矛盾纠纷不出村,包村乡(镇、街道)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多次调解。

    (二)乡(镇、街道)级调解。经过村级三次(或三次以上)调解仍不成功,由村级调委会在最后一次调解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矛盾纠纷调解案卷和汇报材料报乡(镇、街道)级调委会,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乡(镇、街道)直相关部门对矛盾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仍不成功,再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第二次调解。为确保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多次调解。

    (三)县(市、区)级调解。经过乡(镇、街道)级二次调解仍不成功,乡(镇、街道)级调委会在最后一次调解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矛盾纠纷卷宗和汇报材料递交县(市、区)直相关部门,由分管县(市、区)领导挂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仍不成功,最后则由县(市、区)相关部门引导当事人走法律途径(如符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解决矛盾纠纷。

    四、职责分工

村(居)委职责:负责指导村级调委会的工作,村级调委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小矛盾原则上不出村。负责对未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定期进行回访。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职责:积极支持村、乡(镇、街道)两级调委会开展工作。在村级调委会邀请乡(镇、街道)直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调解纠纷时应当派出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当村级调解不成功递交乡(镇、街道)级调解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积极主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调处,中矛盾原则上不出乡(镇、街道)。负责对未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定期进行回访。

县(市、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在乡(镇、街道)级调委会邀请县(市、区)直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调解纠纷时,应当积极配合派出相关人员参与。对乡(镇、街道)级递交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县(市、区)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协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并由分管县(市、区)领导挂案调处。负责对未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定期进行回访。

五、奖惩措施

奖励措施:把基层矛盾调处化解的成效列入主要建设考核内容,并提高考评权重,经费许可的,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实施“以案定补”,按照纠纷难易程度,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给予办案补贴。

倒查问责: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不重视,出现矛盾纠纷,涉事村、乡(镇、街道)、县(市、区)直部门单位不主动及时介入处置,互相推诿,没有及时采取化解稳控措施,把“问题”往上推,导致矛盾纠纷拖大拖炸,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非访或发生恶性案件的,立即督查事前是否按照“三二一”工作机制调处,并视情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综治问责。

定期通报: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矛盾纠纷进行统计通报,统计通报情况作为年底综治绩效考评重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加强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县(市、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完善行政调解队伍和人民调解队伍准入及培训制度,选调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调解工作队伍中。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对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技巧。

    (三)加强调解工作横向联系。建立调解联络机制和调解登记制度。在开展人民调解过程中,要对各类矛盾纠纷包括调解、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无法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将矛盾纠纷情况上报具体行政调解机关,行政机关要及时衔接,进行研究、处理。通过行政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调解机关要把案件情况及时通报司法机关;建立调解网络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法院、信访、公安、住建、市政、劳动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参与基层调解网络的力度,实现调解网络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各方参与、配合联动的调解机制。

(四)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要做到事前深入调研、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减少社会矛盾发生的机率。各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普法学法用法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减少矛盾纠纷产生的次数,削弱矛盾滋生的土壤,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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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黄文秀同志学习,致敬!”近日,中央媒体集中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百坭村第一书记黄文秀的先进事迹。6月21日,全国妇联追授黄文秀“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6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追授黄文秀“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在全社会引发强烈反响。

 

  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追授黄文秀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追授黄文秀“八桂楷模”荣誉。共青团广西区委追授黄文秀同志“广西青年五四奖章”。连日来,广西各地党员干部群众持续掀起向黄文秀同志学习的热潮,努力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扶贫办主任蒋家柏表示,广西扶贫系统干部把向黄文秀学习作为政治任务,把榜样力量转化为推进脱贫攻坚的强大动力。“黄文秀是新时代女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的典范。”广西妇联主席刘咏梅表示。田林县谭合村脱贫户党员陈锡星表示,下一步要带领更多人致富。“授予黄文秀‘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也是对扶贫一线干部的鼓励和鞭策。”靖西市扶贫办主任张乾霖说。乐业县百坭村党支部书记周昌战,为失去黄文秀这个好搭档深感痛心:“黄文秀的精神会一直激励我们。”“我们积极组织全体干部学习黄文秀先进事迹,以学习促脱贫。”百色市扶贫办主任黄茂兵说。

 

  河池、崇左、柳州、玉林、贺州等地干部群众也纷纷表示,要以学习黄文秀先进事迹为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驻广西昭平县扶贫协作组队员梁家源说,鼎湖区共组织了56个单位与昭平县57个贫困村结对,实现与被帮扶县贫困村结对100%覆盖。

 

  今年7月至8月,共青团广西区委还将组织各地市、各高校、各系统召开“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先进榜样事迹分享会,学习黄文秀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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