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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通化市“三级三会”终结信访事项机制典型经验做法

5月1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栏目对通化市开展“三级三会”终结信访事项工作措施、工作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报道,充分肯定了“三级三会”机制的经验做法。

所谓“三级三会”,即乡级公论评议会、县级质询听证会和市级专家论证会。信访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首先在乡级公论评议会上进行现场评议,让参会人士公开发表评论。如果信访人对乡级评议会结论不服,由县级邀请听证员对信访事项进行质询听证;对县级质询听证会结论仍然不服的,则由市级邀请专家,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信访事项依法公开论证。

实行“三级三会”制,通化市建立了评议员、听证员和专家队伍,让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律师团队等参与到评案、办案、结案的过程中来,用“明白人”办明白事,给百姓及信访人一个“明白”,这就使信访案件真正实现了公共场合下的“阳光操作”。通过专家会诊,即看病又治病,将受理的疑难案件、历史积案全部纳入“三级三会”规定的程序终结。“三级三会”制度保障了信访终结的权威性和信访群众的信服度,促进了信访疑难案件的就地化解。

目前,通化市已召开“三级三会”56个,共终结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89件,终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8.6%。

国家级主流媒体对于通化市“三级三会”终结信访事项典型经验做法的报道,必将激励全市各地各部门及全体信访干部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以“法治信访、责任信访、阳光信访”为主题的信访工作改革中去,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郭海彦 刁丽媛)

  信访事项核查终结认定工作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有效补充途径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变化特点,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把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我市探索实施了“三级三会”制,就是以乡级公论评议会、县级质询听证会和市级专家论证会为平台,推进信访事项核查终结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召开三级“三会”56个,其中,乡级公论评议会16次,县级质询听证会30次,市级专家论证会10次,核查认定终结信访案件56件,终结率100%。息访案件30件,息访率53.6%。通过核查认定,坚持了“信访是信任之访、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体现了信访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办事的窗口,努力构建“人民信访”新格局,有效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信访历史积案的终结,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统一认识,放下思想“包袱”

起初,各级各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工作措施不得力,对信访事项核查认定不以为然,认为是多此一举,劳民伤财。整个核查终结认定工作进展缓慢,出现了“三难”。一是启动核查难。一些基层单位或部门不愿进行核查,怕“引火烧身”,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担心弄不好被信访人“缠”上;有的是不敢公开核查,怕“对簿公堂”,担心讲不过信访人或代理人,而被“晒”到台上;还有的不知道怎么核查,没有可借鉴的经验,担心“演”砸了。二是工作协调难。纳入核查的信访事项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认定终结工作涉及面广,对参加核查认定的人员要求高、责任大,一些基层单位和部门有畏难情绪;同时,信访人也持观望、怀疑甚至拒绝的态度,不能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据材料,怕前功尽弃。三是机制建立难。核查终结认定工作没有固定模式,没有具体工作规范,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且没有制约机制、强制措施,工作难推动。面对核查终结认定工作遇到的“三难”,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认识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加强领导。

每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对此,我们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锡梁为组长,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核查认定终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的责任,落实了各部门的任务,为核查认定终结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其次是统一思想。通过召开座谈会、案件分析会,进一步认清了信访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探索出一个可操作、可推广的核查认定终结工作机制上来,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通过“模拟样板会”,明确工作思路,解决不会干的问题。第三是强化指导。为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市信访局成立了三个指导组,由领导带队,以观察员身份直接参与核查,就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做好基础工作。

二、规范操作,确保终结质量

通过不断探索,我们认为,核查认定需要建立让信访人说话,让事涉主体发表意见,让权威部门、专家、学者进行评议这样一个平台,三级“三会”机制就是在逐步完善中形成的。

(一)建立三级“三会”机制。结合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我们研究制定了《通化市核查认定重要信访案件三级“三会”制工作实施办法》、《通化市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通化市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案件申请制度、受理制度、归档制度》,使三级“三会”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信访案件的核查认定终结提供程序和制度上的保障。乡级公论评议会。主要是针对矛盾错综复杂、政策界限模糊,涉及部门较多,容易引发越级上访的基层信访案件,由乡级政府或县直部门组织辖区内知名人士、资深人士,以及信访人亲属中的“明白人、权威人”召开。针对上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现场公开评议,充分尊重信访人的诉求权、知情权和参与权,让信访人或代理人充分反映诉求,渲泻情绪,体现“以人为本”、“说理论事”的情感氛围,让参会各界人士现场公开发表评论。本着“宜粗不宜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促使信访人息访息诉。县级质询听证会。主要是针对到县级政府部门提出信访诉求,或对乡级评议会结论不服,或发生重复越级访的信访案件,由县级政府、市直部门邀请社会各界听证员对信访案件进行质询听证,本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解决问题,达到信访人息诉息访的目的,为作出核查认定结论提供依据。市级专家论证会。主要是针对到市政府提出信访诉求或对评议会、听证会结论不服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由市政府组织,在市级专家人才库中抽调成员召开专家论证会,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公开论证。    

(二)广纳社会“群贤”参与。实行三级“三会”制,必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中的各类专业型人才、专家,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积极参与到“评案”、“办案”、“结案”的过程中来,用“明白人”办明白事,给百姓及信访人一个“明白”。首先,建立了市、县两级专家人才库。组建了评议员、听证员和专家队伍,为评议会、听证会和论证会提供相应的人才支持和“人气”。第二,组建了一支信访自愿者队伍。聘请了一批多年从事过信访工作的退休老干部、街道(社区)主任和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充分发挥其多年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参与到三级“三会”的现场评议工作中来。第三,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选择一家由资深律师团队组成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有偿为信访局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并就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有偿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参与听证、专项接访等工作,并在三级“三会”工作上,作为第三方,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公平、公正、公开地发表评论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规范三级“三会”程序。在三级“三会”实施过程中,我们规定了适用范围、申请受理程序、参加人和评议人组成、回避事项、会场纪律、操作规范、结论制作、归档立卷等办法。在适用范围方面有五项规定:一是群众反映强烈,且涉案各方难以达成共识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二是是非模糊型的信访事项;三是信访人反复向上级写信和越级访的信访事项;四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五是其他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在证据方面有六项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操作程序上作了十二项规定: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2.书记员宣布会场纪律;3.主持人公布立会事由,介绍参会人员基本情况,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征询是否申请回避;4.信访人或代理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有关证据;5.事涉单位承办人提出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的证据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并提出处理建议;6.信访人与事涉单位、案件承办人质证、辩论;7.信访人和事涉单位对事实、证据作最后陈述;8.主持人、评议员、听证员、专家对争执问题进行质询;9.组织评议员、听证员、专家就事实、依据以及适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进行合议,经合议后形成结论性意见;10.评议员、听证员、专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现场公开发表评论意见,主持人宣读评议结论并作总结发言;11.会议参加人对会议记录审阅签名;12.制作完整会议资料卷宗。

(四)严审核查终结结论。按照《吉林省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办法(试行)》的规定,针对每个信访案件,我们都积极协调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认真研究,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终结意见。终结结论意见由县级以上复查复核委员会组织审核确认后,报送省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级以上复查复核委员会对核查认定终结结论负责。对已经过核查认定终结的信访案件,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上访人负责的态度,统一规范案件的卷宗内容、格式,并要求将三级“三会”全程录像,刻录光盘备查。通过严格按照《办法》和制度办事,有力地保证了核查认定终结结论的行政权威性,促使信访群众息访。

、几点体会

一是由“只挂号不看病”变为“全科会诊”。传统的信访工作方式是“秘书”型的,信访部门只注重形式上的来信来访办理,向上请示汇报,向下转办交办,“光挂号不看病”,只注重接待多少人次,控制的是“流量”。实行三级“三会”制后,信访部门按信访案件终结程序“办案”,通过“专家会诊”,既看病又治病,将受理的疑难案件、历史积案全部纳入三级“三会”规定的程序终结。

二是由“内部转悠”变为“阳光操作”。三级“三会”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信访案件实行三级终结却“终而不结”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信访案件进行三个层次的书面答复,信访人大都认为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转悠”,有的甚至说成是“暗箱操作”,不服气、不信任。实行三级“三会”是请社会各界人士、各类专家、群众代表都到会参与评议、参与“定案”,真正实现了公众场合下的“阳光操作”。

三是由“单兵作战”变为“多兵种联合作战”。以往解决信访问题都是由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负责立案解决,是由一个部门受理、一个口径答复,基本上属于“单兵作战”,信访及其他部门和群众无权参与,也无法参与。实行三级“三会”制,保证有权处理的行政单位、信访人和社会各界、其他职能部门多方参与,共同“参战”,最终解决问题,属于“多兵种联合作战”。各级信访部门也由原来只能上传下达的“传令兵”转变成能够指挥作战的“司令员”。

四是由“拍桌子”变为敢“拍胸脯”。市、县信访部门转交到有权处理的行政单位的复查复核案件,经常会遇到应付了事的情况,有的即使拿出了复查复核意见,也“立不住、叫不响”,根本拿不到“台面”上来,上访群众不满意,不买账,急的信访干部直“拍桌子”;还有的拖着缓办、顶着不办。实行三级“三会”制后,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只有会前认真准备政策文件依据,真正“当回事”,才可能不“晒”到台上,会上据理力争,“说得过、站住脚”,作出的核查认定终结结论意见,才更公正合理。信访干部不论是对信访人,还是对上级复查复核机关,才敢“拍胸脯”。

五是由“终而不结”变为“认定终结”、“案结事了”。实行三级“三会”制,从机制上明确了终结信访案件各方负责,当面陈述、论理、说法,通过公开质证、公开评论。